关于网站维护的通知
尊敬的访客:
非常抱歉,网站正在维护中,暂时不能访问。
办理燃气业务,请扫码关注半岛彩票微信公众号。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近日,“今日头条”网站一篇网帖引发一场火药味十足的论战“不懂就问:这是我们小区进行管道燃气改造后的作品。大家帮忙看看,这样的布管方案有没有安全隐患?”并配有图片。仅2天时间,就有6.4万余点击率,跟帖参与意见132份。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交锋最为激烈。网名“白酒82”网友表示:“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属于安全隐患。市民可以向当地城建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而随之被一名网名“哎呦哎呦”的网友反驳:“不违规,但是不美观。另外镀锌管贴地容易腐蚀,估计楼梯下面是车库层,埋不了管子。”被“白酒82”再次指出此论点为“错”。
“哎呦哎呦”以资深设计人员身份继续驳斥道:“我做了15年燃气设计,哪里来的错?安装的绝对符合要求,看起来也比一般施工单位做的美观。我设计的居民户不少于20万户,也没有一个人投诉说不合规”。
此言一出,引发“白酒82”勃然大怒,连珠炮回应:“真是当地燃气用户端的悲哀。愚昧比无知距离真理更远。你告诉我你设计的小区地址,我来整顿你们。懂不懂室外管道,距离地面的【最小垂直净距】必须距离人行道路2.2米;厂区道路5米;城市道路5.5米;铁路轨道6米?你是莆田系设计院?”随之,“哎呦哎呦”不甘示弱,反唇相讥:“那个是架空管道,这种是贴地面,能一样吗?你以为翻个规范,贴个条文就能套用吗?”却受到“白酒82”更激动的回应:“你们集体辞职吧,否则祸害市民,草菅人命。如果不架空,必须走地下管。”
笔者为此采访了燃气公司专业人士,他表示,完全赞同网友“白酒82”的观点。他在跟帖评论中的观点,其实是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3.15条款提出的:“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离(燃气管道下m):铁路轨顶6.0,城市道路路面5.5,厂区道路路面5.0,人行道路路面2.2”。这是一部国家标准,里面所规定的条款都是强制性标准,而不是推荐性标准。国家对于燃气管道敷设,对于高压管线、中压管线、低压管线的材质和壁厚,以及在地下穿越、架空跨越方面的保护和维护等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具有很明确、很严格的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违反。也就是说,网贴中所称的“翻个规范”,确实是应该被严格“套用”的。
此网贴以及留言区的争论案例,也证明了有些城镇在燃气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着大量的、严重的违规操作现实问题,其隐患是很大的。根据《民法典》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市民有权对此向有关燃气服务经营部门反映,或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对于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引发事故的,相关部门应当追究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