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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报告书)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3、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应提供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打印的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可以不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应提供监理业务委托通知书、双方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计划文件、监理规划等;
4、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安全及技术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安全管理、抢险抢修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6、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文件及燃气管理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和特种设备、安全及消防单项验收文件、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资料;管道经营企业还应提供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为其规划的经营区域证明文件。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经营方案,包括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和计划、服务规范等。
1、 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余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经设区德市、县(市)政府授权)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签订的《城市供气特许经营协议》;
2、 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及能够满足区域内民用10天以上的应急储备气源。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
3、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输配系统,包括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
5、 从事具体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消防、省交通运输、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技能等考试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7、 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有严格的户外燃气管网设施巡查及隐患排查解决的能力与办法,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修车辆;
① 供气规模10万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3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业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20人。
② 供气规模3万以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2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业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
③ 供气规模3万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1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1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业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
④ 具备集团管理模式的大型燃气企业,在同一城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抢修人员,可在集团企业享。
11、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13、抚顺市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缴费证明函(《抚顺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部分收费项目实行分期缴费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3、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建住房[2003]130号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事项设置依据: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1、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70%,注册资本不得抽逃,并且提供各类管理、专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级企业不得在市内开发,资质条件略)。
2、对达到基本条件的,经房产局研究后,下发同意设立企业意见书,当事人持意见书办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房产局窗口提供有关备案申报材料,对达到资质条件的由市房产局签批。
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事项设置依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5、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劳动合同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及申报表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5、燃气设施改动设计方案6、改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投资额300万元以上、重大和涉及公共安全)7、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
4、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安全及技术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安全管理、抢险抢修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6、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文件及燃气管理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和特种设备、安全及消防单项验收文件、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资料;管道经营企业还应提供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为其规划的经营区域证明文件。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经营方案,包括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和计划、服务规范等。
1、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汽车加气站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城市汽车加气站要严格按照服务半径不得小于0.9公里(两汽车家去站的车程距离不得小于1.8公里);国省道、县乡道百公里不得超过10座(两汽车加气站的距离应该在10公里左右)审批;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输配系统,包括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
5、从事具体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消防、省交通运输、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技能等考试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7、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
a) CNG加气拇战和LNG生产、储备、加气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香菇干专业技术职称然预案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燃气专业满3年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备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专业会计人员。
b) CNG常规战,子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燃气专业满3年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备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3人,并有专业会计人员。
c) 具备集团管理模式的大型燃气企业,在同一城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抢修人员,可在集团企业享。
4、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安全及技术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安全管理、抢险抢修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6、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文件及燃气管理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和特种设备、安全及消防单项验收文件、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资料;管道经营企业还应提供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为其规划的经营区域证明文件。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经营方案,包括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和计划、服务规范等。
2、 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及能够满足区域内民用10天以上的应急储备气源。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
3、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输配系统,包括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
5、 从事具体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消防、省交通运输、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技能等考试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① 瓶装液化气储备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专业会计人员。
② 具备集团管理模式的大型燃气企业,在同一城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抢修人员,可在集团企业享。
1、提交城市供水区域工程建设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的书面申请(注明原因、理由及管线、填报《城市供水设施变更审批表》;
5、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以及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或者相应材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